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保护补充证明书是应在澳门特区受保护的、并具备投放本地市场许可的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的专利权人请求,就有关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的补充保护所签发的证明书,是一项旨在补偿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的专利权人在寻求投放市场的行政许可中损失的专利保护期而实施的延长保护制度。 “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保护补充证明书” 的申请,应该在客户专利的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内提出。
澳门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注册有效期截止后,专利即终止。如果是关于药品的发明专利,客户可以向经济局申请发出“药品及植物药剂产品保护补充证明书”。如果经济局发出该份证书,那么可将客户的药品专利延长保护七年。补充证明书的存续期,为发出该补充证明书依据之发明专利之存续期届满后之七年。证书保护的范围与客户注册的专利所保护的范围相同。
如需办理,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及文件:
--- 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 专利编号及专利名称;
---首次许可投放澳门市场的文件副本(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许可的编号、日期及产品特征摘要);
--经公证的授权书
申请提交并文件齐备的话,经济局大约需要3-7个月可完成审核并发出证书。